标书是由发标单位或者委托设计单位编写制做的,是向投标者提供对该工程的主要技术、质量、工期等要求的文件,是行使招标工作时采买双方都要遵守的具有法律效应且可执行的投标行为标准文件。
标书的逻辑性要强,不能前后矛盾更不能模棱两可,用语要精炼、简短。投标方必须对标书的内容进行实质性的响应,否则较易被判定为无效标按废弃标处理。标书同样也是评标的重要依据。
4. 竞标报价表。
5. 售后服务承诺书。
6. 资质证明文件和竞标人须知*12条和*13条要求竞标人提交的全部文件。
7. 竞标人基本情况登记表。
8、投标方应该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禁止下列行为情况出现
(1)提供虚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诬蔑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情况的。
9.与本谈判采购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邮编、电话或传真、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公章、日期。
(1)、法人授权委托书所签发的代理期限必须涵盖代理人所有签字的有效时间。
(2)、委托书内容填写要明确,文字要工整清楚,涂改无效。
(3)、委托书不得转借、转让,不得买卖。
(5)、代理人根据授权范围,以委托单位的名义签订合同,并将此委托书提交给对方作为合同附件。